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券业再迎重磅利好
时间 2021-03-22 07:39:18  来源:

3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文称,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包括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同时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等。

虽然市场普遍认为,证券行业将直接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但今年以来,券商板块调整明显。根据天风证券3月18日统计,年初以来,券商指数下跌14.78%,跑输沪深300指数;32家上市券商的静态PB估值在历史25%分位数以下。

天风证券明确指出当前时点看好券商板块,原因有二:一是在2020年四季度市场景气度较佳的背景下,券商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审慎的原则,去年四季度或将是上市券商业绩的低点。年初至今,沪深两市交易额、两融余额、IPO融资规模等行业核心指标仍维持高位,上市券商今年一季度业绩或将迎来反转。二是券商板块整体估值处于历史低点,或已过度反映前期的悲观预期。

在新证券法框架下改革

证监会介绍了修改《股权规定》的背景: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监管的重点,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股权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要求,夯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追责,完善外部追责。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要求有所调整。为此,有必要在新证券法框架下,结合境内外金融机构监管实践,相应调整和完善《股权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

《股权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

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

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进一步明确对上市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可以免除适用的条款等。

证监会同步修订《实施规定》,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精简整合申报材料,删除现在已不适用的程序性过渡条款,修改新证券法取消的审批事项相应表述等。

有助于提高券商竞争力

新的《股权管理规定》从2020年6月12日开始对社会征求意见。可以明显看出,新修改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股东门槛进行了适度降低。当时渤海证券在点评时指出,降低证券公司股东门槛后,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参股证券公司,在增厚证券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降低股权集中度,提升证券公司经营能力,在当前外资不断进入的大背景下有助于提高内资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

华金证券也指出,总体来看,《规定》与实施办法是在新证券法后的正常跟进调整。放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门槛,便于公司补充资本金,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同时适当放松监管要求,有助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上市公司就因为不符合旧的股权管理规定而引起监管注意。2020年8月19日晚,锦龙股份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锦龙股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2019年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二)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二)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证券公司合并或者因重大风险被接管托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不适用本条规定。

锦龙股份并未满足上述标准。根据今年3月16日晚间锦龙股份发布的年报,锦龙股份2020年实现营收16.73亿元,同比增长10.12%,实现归母净利润0.66亿元,同比下降6.38%。虽然参股的中山证券实现净利润2.56亿元、参股的东莞证券实现净利润7.82亿元,但母公司亏损1.15亿元,未能达到最近5年持续盈利的标准。此外,中山证券2020年频遭监管,2020年8月19日,就在锦龙股份被立案调查的同一天,中山证券被深圳证监局处以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一年的措施。(《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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