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7月11日,省文旅厅相关人士对《办法》进行解读。
江苏现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7家、省级旅游度假区55家,数量均居全国之首。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包括5章24条,对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与认定、规划与建设、管理与评价等内容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申报度假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平方千米、不大于20平方千米,区内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洪涝、滑坡、崩塌等可预测性自然灾害威胁;区内应有满足未来建设发展的预留用地;区内各类住宿设施总房间数不小于500间,其中高品质酒店、精品民宿的房间数占比不低于1/2,2A级及以上旅游厕所数占比不低于1/2;上年度游客规模不低于50万人/天,其中省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3,过夜游客平均停留1.5夜以上,游客满意率达90%以上。
我省对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全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每3年一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4个等级。年度评价不合格者需整改,全面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等级,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优先推荐评价优秀的旅游度假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