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债转股”
时间 2018-06-25 08:46:41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24日电  (记者王观)中国人民银行24日表示,自今年7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央行表示,此次明确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债转股有关股份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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