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近日,市人行、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助推“双创”的通知》,大幅放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市场准入、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基金、财政贴息等六个方面。一是明确扬州市内控机制健全、资产质量较好、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在“中等”档次以上的银行业机构均可以申请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财政部门根据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按照财政、银行1:5的比例配套财政性存款。二是将个人贷款对象扩大至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十类人员,将企业贷款对象扩大至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三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12万调整为最高不低于30万。四是将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五是明确2018年底前,扬州市、各县(市)及江都区担保基金分别达到3000万元和1000万元。六是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八类人员,据实全额贴息;在此之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据实按50%贴息;对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
为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新政,市人行、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将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政策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