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发布
时间 2016-01-25 09:16:02  来源:证券时报

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用于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规范》指出,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协会对成为其会员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其中,成为协会会员需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三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与担保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保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项目评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担保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索取或接受现金、贵重礼品等其他利益。担保公司会员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规范》强调,担保公司会员从事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应当在每年430日前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公司概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当担保公司会员出现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对单一被担保人的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对所有被担保人的累计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30%等情况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对担保公司会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