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设5亿元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相关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担保,还可获1%和1.6%的风险补偿。今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福建省近日已发布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六条措施”,要求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扶持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
今后,福建省每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组建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并为其发展送来资金代偿补偿“大礼包”。根据要求,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部分,分别给予1%和1.6%的风险补偿。
同时,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规模为5亿元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安排配套资金,建立并完善可持续的担保风险补偿(代偿)机制。
此外,福建还将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融资担保机构分类监管、风险补偿的依据,银行也可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的参考要素。对于经营规范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对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担保公司,将鼓励银行提高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