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时间 2014-04-09 09:05:5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1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1231日,即: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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