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焦莉莉)近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操作办法》,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
该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
按照规定,对2012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不低于所分配的融资担保补助项目资金的20%。
省商务厅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标准和条件,严密组织审核,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